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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公司新聞
              代辦鄭州變更工商
              發布時間: 2022-12-09 11:02 更新時間: 2024-12-28 08:01

              公司注冊地址變更后,稅務需要進行變更嗎?

              據(2003年12月17日令第7號公布根據2014年12月27日《關于修改〈稅務登記管理辦法〉的決定》修正)有明文規定:第十八條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,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。

              并且《稅務登記管理辦法》第十九條也有說明。

              第十九條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,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,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、資料,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。

              以上兩點規定都明確公司地址變更后,稅務也需要及時進行變更,并且在時間上也有一定的規定。

              那么當公司地址變更后,不進行稅務變更會出現怎樣的后果呢?

              根據《稅務登記管理辦法》第四十條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,稅務機關應當自發現之日起3日內責令其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依照《稅收征管法》第六十條**款的規定處罰。

              稅收征管法》第六十條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,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:

              **款: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、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;

              也就是說,只要是不按正常流程辦理相關變更,并且在經過提醒后仍不作出行動更改的,將面臨高額罰款。時間拖的過久還會造成稅務異常,更可能造成法人的征信問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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